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特点
我国在解决刑事犯罪和受害人民事赔偿问题上,采用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主要有以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我国与上述国家的附带模式又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
1、立法结构上,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总则篇中,而不是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并列规定在第一审程序中。
2、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较为简单,给法律适用留下了空白。
3、受害人或权利人不具有程序选择权,且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种程序得到赔偿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