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有权分割财产那女方大概能够分得几层?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由于几年来丈夫忽视对家庭所该承担的责任,工作也不安心,一年换几份工作,家庭的开销都是由妻子在外打工,每月按时上交给婆婆。丈夫有时还顾不上自己向妻子伸手讨取。对妻子的态度也冷漠,还经常不回家!妻子好心指点他的不足之处,丈夫反而不乐意接受,还评价妻子是“更年期提前,太罗嗦。。”导致现在夫妻相处在一起也说不上几句话,缺乏沟通,感情也破裂!现在是妻子提出离婚,孩子肯定是由男方抚养的。男方同意了。现在就财产问题,女方还有权利分割吗?(生育期间一家人共同买了地皮,修盖了一栋三层的楼房,现在还有两亩多的农业用地,属于终身使用权)如果有权分割财产,那女方大概能够分得几层?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在乙方有过错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同时照顾妇女儿童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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