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维权申诉没人管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我是91年进铁路局机关一般干部,工作业务素质好,钻研业务写书.写管理论文.向上级主管部门写改革建议有的被采纳。90年因铁路路电气改造,4月派我到部电气化研究所学习,16号失眠,边治边学习至拿获合格证。5月2日回家然仍失眠,经治疗无用无奈就到市精神病院治疗,医生诊断证明内容:因出差原因导致抑郁。又边治边上班,95年好了。96年一人担当三人工作,因工作中抵制领导对运输生产指标弄虚作假产生矛盾,97年底领导强行将我调离机关。凡夫俗子想不开旧病复发,长期住精神病院治疗不愈。病痛折磨,人生理想和现实迫使产生速死想法。04年7月回家休息时吞食400片药,事后爱人发现了,找人送同济icu抢救,5天中爱人天天手拿病危单和催款单守在空洞大厅里。天不准死,8月到463医院开颅......
06年稍好些,3月6日向中央领导写信汇报,4月29日通知我:中央领导将信批示到局了,找局解决。5月9日到局,局办主任连续否认,我气愤拿出随身带的一小刀放到办公桌面上要和领导拚命,说要举报的话。6月24日清晨散步时突遭几大汉蒙头捆扎绑架,车上三小时对我打和恐吓,身心遭受凌辱,关进精神病院。07年医院考虑可能涉嫌非法拘禁,2月8日要我出院。90年出差生病到绑架期间局里没任何领导关心看病治疗之事,多年来都是自己看病治疗。现在怎么以此恐怖方式看病治疗,在医院医生是低量用药,这证明了我病已不重,再说抑郁和疯子有质的区别。
我现想起诉单位:单位可以调动人员,但我是因公成为精神残疾人[有二级证]。我想残疾人保障法.行政诉讼法和别的法律都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卫生法没出来,但民法通则.刑法和其他法律也证实他们犯了非法拘禁罪。
请求律师老师帮助我,指导我,为我平反昭雪起诉我单位。06年就进行多次维权申诉没人管,一切证据确凿。
法帮网律师回答:
建议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