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及行政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否赔偿问题的咨询
从1954年1月21日政务院颁布第一个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宣告拉开了我国行政赔偿立法的序幕。
法律咨询:受害人及行政主体共同作用形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否赔偿问题的咨询
法帮网律师回答: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致害赔偿责任问题,但对行政机关与受害人共同致害的行政机关应否负赔偿责任及如何赔偿未予规定,但实践中此种损害又确实存在,对此种损害,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混合过错”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