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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对权利人要求的咨询

2014年07月22日15:2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对权利人要求的咨询

  (一)申请专利权备案的,应当提供该专利的名称、专利的授权号、专利权人的名称、专利的申请日等。

  (二)在提交附随材料时,如果该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应当附随国家专利主管部门近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手续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专利权及其变更事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 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专利登记簿是及时反映专利权法律状态的一个有效途径,相对于专利证书来讲,专利登记簿在证明专利权变动等法律状态方面更具有准确性。而且,经主管部门同意,权利人可以较为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如果申请备案的专利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应当提供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告书附图。如果申请备案的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应当提供经国家专利主管部门认可的实用新型新颖性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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