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需要改革落后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4年07月22日17:2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前需要改革落后的失业保险制度

  教科书上所讲的“失业保险”,是过时的制度设计。这样的设计是以“充分就业”为前提的。不然,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要规定一个6—18个月的期限呢?其背后的理念应该是:在这段时间内,失业者是可以重新找到工作的。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因为全球产业结构的大调整,从制造业被淘汰出来的工人,长期失业成为一种常态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100多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躺在银行‘睡大觉’,专家呼吁当前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积极稳妥推进失业保险改革。”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步步进逼,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在这样的背景下,失业保险问题再度得到社会关注也是势在必然。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一般教科书上所讲的“失业保险”,即工作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时可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制度,实际上是过时的制度设计。因为这样设计实际上是以“充分就业”为前提的,是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经济脉络相契合的。不然,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要规定一个6—18个月的期限呢?其背后的理念应该是:在这段时间内,失业者是可以重新找到工作的。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因为全球产业结构的大调整,从制造业被淘汰出来的工人,很可能再也找不到工作,长期失业成为一种常态。在中国,90年代出现下岗失业大潮中,“富余人员”也遭遇了类似的窘境。虽然有世界上领取年限最长的失业保险(24个月),但仍然无济于事。最后是凭借低保制度稳定了局势,失业保险所起到的作用,是在从领工资到领低保之间,起到一个缓冲过渡的作用,仅此而已。当然,相当一部分资金是花在修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设施)和职业培训上,但是,这部分资金投入,效率和效果都难尽人意。

  尤其是后来出现了一系列社保基金被贪污挪用的案件,于是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作出了被称之为“高压线”的严格规定。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领取失业保险费两年期满之后,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登记失业人员日益减少。然而,另一部分失业者,如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因为没有工作经历和缴费记录,又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农民工按规定应该也被要求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他们在失业时往往却很难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也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他们之中又很少有人失业。

  如记者报道的广东的情况,1999年出台《失业保险条例》,正值企业转制并轨,当时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有近50万元,平均领取时间为12个月,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到了2005年以后,如同以上所说的原因,领取人群渐渐减至20万左右,平均领取时间缩短为7个月。于是,慢慢地就形成了大量资金沉淀,并且每年还在增加。

  现在就业形势不好,按说“养兵千日,用在一时”,正是发挥这几年积累下来的失业保险金作用的时候。但是,在失业浪潮冲击下,首当其冲的则是农民工和大学生,如前所述,按现行规定,他们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考虑将这笔基金用于促进就业或预防失业,又怕不小心触了“高压电”。于是,就形成了 “一方面大笔资金在‘睡大觉’,另一方面就业再就业需要大量投入”的尴尬局面。

  曾经在上个世纪末提出过一个建议,就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改为“就业互助基金”,改变其“保险”的性质。因为如果是保险基金,那么根据保险制度“先缴费,后享受”的原则,这笔基金就只能用在缴费者身上。否则,从学理和法理上就都说不过去。但是,如果是互助基金,其性质就成了“有工作的人帮助没工作的人”,于是,凡是符合这个原则的“好事”,就都可以动用这笔基金了。

  当然,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用脚趾头都可以想见,基金有可能被贪污挪用。然而,这笔基金放在那里,通上“高压电”,看起来再“保险”不过了。但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几年下来,其损失完全有可能超过贪污挪用,只是可能并不会有人被问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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