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特殊收养条件的放宽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不受无配偶者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
关于特殊收养条件的放宽规定。我国《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条件,作出以下放宽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不受无配偶者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由于这类收养是在自然血亲之间发生,且这种收养关系往往比较稳定,基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对这种收养的条件作了放宽规定。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我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分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3)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的再婚而形成的。为稳定其家庭关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子女。”并放宽了收养条件:
①继子女作为被收养人,不受其“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②继父母作为收养人,可以不受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及“年满30周岁”的限制。
③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作为送养的生父母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④继父母作为收养人,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相关阅读:
【事实收养】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事实收养】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建立收养关系的法定方式,国家机关通过收养的法定程序,指导当事人依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防止违法收养的发生,原1992年的《收养法》对于收养程序的规定是将收养协议、登 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建立收……[更多]
【事实收养】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事实收养】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是父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如果生父母因病或经济困难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为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法律允许其将子女送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生父母……[更多]
【事实收养】上海收养法关于办理收养公证
【事实收养】上海收养法关于办理收养公证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更多]
【事实收养】收养公证书格式
【事实收养】收养公证书格式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