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仲裁委托代理人
第一.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第二.委托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2)其他人员。
第三.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及其消灭。委托代理人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而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代理行 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委托授权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 一般仲裁行为的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仲裁行为,而且还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等仲裁行为的代理。
委托代理产生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权即归于消灭:
(1)仲裁程序终结。
( 2)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3)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