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小产权房后患无穷 不要图小便宜吃大亏
迫于高房价的压力,一些低收入者为了安居纷纷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由乡镇一级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其实质就是“乡产权”或“集体产权”,而不属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正因为如此,它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隐患。以下几起典型案例,值得意欲购买小产权房的市民引以为戒。
轻信广告让她钱房两空
【案例】今年1月29日,李小姐偶然从当地的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刚刚发布的二手房销售广告,该房不仅价格便宜,118平方米只需要38万元,而且对方一再保证包办过户手续,这对于急需买房的李小姐来说无疑极具诱惑力,于是她马上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先支付了15万元,答应余款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后付清。三天后,当李小姐依约去房管局办证时,左等右等对方就是不来。之后李小姐将这套房子的相关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李小姐,根据她的描述,该房子如果真的存在也是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业主只享有50%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根本不能过户。如梦初醒的李小姐赶紧去找对方,但对方已下落不明,这事至今没有了结。
【点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切忌轻信口头介绍和承诺,务必查验对方是否具有“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其中最重要的是房产证。在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应仔细阅读,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后方可付款。当初李小姐若能这样做,她就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