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具有怎样的内容以及性质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对于身体权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所有权说
国外有民法学者认为,身体权也是一种所有权,如日本。这种学说把人的身体混同为物,贬低了人的价值,显然是不科学的。
2、健康权说
主张身体权概括在健康权之中,身体利益包含于健康权之内,是健康权的客体。其主张的理由是身体为健康的基础,无身体即无所谓健康,身体和健康不可分割。这种主张的根源,在于不认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因而须包含在健康权之中。这种观点的不当之处,就在于否认身体权的独立人格权的地位。
3、生命权说
与健康权说相似,但认为身体权概括在生命权之中,是生命权的组成部分。生命权说的理由是身体是生命存在的物质形式,保护生命权的基础,就在于对身体权的保护。这种主张虽然承认身体权是一项权利,但仍认其依附于生命权,并未赋予其独立人格权的地位,也是不当的。
4、人格权说
主张身体权具有支配权的性质,但这种支配权是人支配自身,却不是支配物,是行使人格权。人格权说的这种主张是通说,我们也采此种主张。我们认为,自然人的身体是公民人格权的基础,是人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离开了身体,公民的任何人格权都不复存在。人的身体与动物的身体不同。动物虽然有身体有生命,但它在社会中不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只具有权利客体的资格,是物的一种,受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支配。人的身体是人的物质形态,而人是权利主体,不能以自己的物质形态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即自己所有自己。如前所述,身体权具有支配权的性质,但这种支配权是人支配自身,却不是支配物,是行使人格权,而不是所有权。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相关阅读:
侵害身体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害身体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更多]
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
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 按照目前法学界对身体权的解释,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加害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身体是公民享有任何权利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公民无任何权利……[更多]
【身体权】遭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体权遭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