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人能改房屋买卖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咨询:几年前家人给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有点老了而且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名字是我爸妈的,手印也是他们的。现在因为和老婆吵架,她拿着合同走了,请问她能把合同改成她的名字吗?或者她能把房子卖掉吗?卖掉之后这个房子我还能追回来了吗?
解答:属于你爸妈的房子,交易时必须经你爸妈同意的,或者需要你父母的委托证明。你现在可以找你父母把情况说明,让他们不要相信你媳妇。或者可以以你父母的名义在报纸上登一份合同遗失声明再到相关部门补办一份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本书前面关于合同订立一章中,对合同条款与合同成立的关系问题,已经作了详细的阐明,这里不在赘述。
本条规定的含义是,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在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之外,再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该条只是起到一种提示性的作用,一般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等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标的物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另一种是指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包装又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在我国一般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受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
合同的结算是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款项往来而进行的清算和了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现金结算,一是转帐结算。目前我国法人之间款项往来的结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必须是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至于现金结算,无论是法人之间的现金结算,或者是法人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合同,只能是在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限额内才能使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合同的结算方式也有所增多,合同当事人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主要涉及到涉外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中,第十项即是“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涉外合同常用中外文两种文字书写,且两种文本具有同样的效力。鉴于文字一字多义的情况普遍,且两种文本的表述方法也容易发生理解中的争议。若合同在中国履行,最好明确规定“两种文本在解释上有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外国履行的合同可考虑接受以外文文本为准。这样既公平合理又可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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