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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机关、拆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执法、服务观念上的提升问题

2014年07月25日15: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拆迁管理机关、拆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执法、服务观念上的提升问题

  多年来形成的我们的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与法制社会的要求距离较大。他们更习惯于用行政的手段去推动工作,靠长官意志、行政命令,让老百姓服从。他们还不习惯以法制的理念去依法行政。虽然他们的工作非常辛苦、努力,但现实中,拆迁从业队伍和拆迁企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拆迁公司缺乏专门的拆迁人才,有些单位的拆迁上岗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现场解答相关拆迁政策时含糊不清,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甚至,拆迁公司的人以自己是政府人员自居、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工作简单甚至有些粗暴。他们更多的是关注了搬迁的数量而忽略了工作的严格依法或缺乏对被拆迁人和法规的深入的理解。对此群众时有不满。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过去多年拆迁的事实也证明,这种长官意志的拆迁确实有一定的短、平、快的功效。

  但,我们是否意识到,这种短、平、快的功效是以什么为代价换取的?——法律的公平、政府的信誉(政府的无形成本)!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有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可见建设法制国家的进程虽然很长的时间,并非一朝一夕或搞几次学习就可以完成,但逐步的转变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努力,加快建设进程是必然的。无论是老百姓还是法律都要求他们必须以执法为民的理念的做好工作。我们应当树立起依法拆迁、文明拆迁的理念。文明拆迁是确保社会平稳协调发展的前提,拆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只有进行阳光拆迁和文明操作,老百姓才会积极配合,各项拆迁工作才能够做下去、做到底。

  由此可见,拆迁管理工作做急了、做过头了将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一旦拆迁矛盾过激闹大了还可能会造成意外性伤害事故,甚至发生人为性的恶性事件。所以,在今后实施拆迁工作中,应当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努力做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让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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