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2014年07月25日17: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健康权与身体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身体权指公民的身体的全部器官,即身体的完整性,而健康权是物质性人格权。如有更多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到中顾网免费发布法咨询,马上会有上万名律师在线进行权威、详细的解答。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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