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管辖地范围

2014年07月28日10:3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管辖地范围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sFDJL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相关阅读:

  【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必须具备条件

  【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必须具备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实质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包括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因此,收养的实质要件实际上是……[更多]

  【收养手续】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特别限制性规定

  【收养手续】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特别限制性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属于对特殊主体的收养,适用收养法的特别限制性规定。《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无配偶者是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更多]

  【收养手续】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条件限制的情况

  【收养手续】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条件限制的情况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属于对特别主体的收养,适用收养法的放宽性特别规定。《收养法》第l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更多]

  【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收养成立,除收养关系当事人要各自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收养登记作为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所有收养必经的程序,也就是说所有的收养都必须办理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收养手续知识排行榜
收养手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