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及防范事故的对策
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带动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年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约20万起,因车祸致死人数5万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别上升到30多万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约7万多人;随着机动车辆的直线上升,2001年和2002年上述两项指数分别是75万起、10.6万多人和77万多起、10.9万多人。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城乡道路交通事故1092起,死亡248人,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仍在一人以上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和平年代的“杀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至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近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趋势。拟结合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特点、归责原则及防范事故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