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发生的行为吗
国家赔偿制度自19世纪70年代产生时起,就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眼球。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较晚。1994年通过的第一部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行政赔偿是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先例行政职权行为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在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前提下,才可能引起行政赔偿。非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通公民等所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引起行政赔偿。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发生的行为吗
国家赔偿制度自19世纪70年代产生时起,就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眼球。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较晚。1994年通过的第一部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行政赔偿是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先例行政职权行为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在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前提下,才可能引起行政赔偿。非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通公民等所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引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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