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房产给朋友做抵押婚前公证承担债务
小雯(化名)有套房子,是和父母合买的,给朋友做了抵押贷款。现在,她要和男友结婚了,父母希望房子归她,男友的父母也对抵押可能产生的债务心存疑虑。为了让老人放心,他们走进泉州市公证处,想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房子和可能存在的债务都归小雯。
“两年前相遇,自由恋爱走到一起,愿白头偕老,共度一生……为了避免因财产产生的问题,我们决定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上周,见到公证员,小雯和男友小黎(化名)拿出自己写的申请书。
他们都是泉州人。小雯说,两年前,她和小黎在一次聚会时认识,后来双方增进了解,走到一起。今年年底,他们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准备结婚。她有一套房产,是当初和父母一起买的,给朋友做抵押,贷款100万元。父母希望房子归她个人所有,而小黎的父母也因为抵押的事情,存在一些顾虑。
“从网上看到可以办公证,我们也决定这么做,让老人家放心。”于是,他们约定,小雯的房产归她个人所有,今后若因房产抵押产生债务,也归小雯个人承担。同时,小黎名下的一套房产也归他个人所有。
公证处:
泉州婚前公证
一年仅10多起
“虽然婚前财产约定能解不少后顾之忧,但咨询的人多,真正做的人少。”泉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时发说,真正去公证的人,多是再婚,或者婚房由一方家长购买的。从今年的统计来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10多起。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实施方案。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不进行约定,就归个人所有,这或许可以免去一部分人想公证,但又碍于情面不敢来公证的尴尬。但这一新规可能催生更多人结婚前到公证处来约定“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林时发提醒,如果要办婚前财产约定,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以及房产证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