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知识】房屋继承程序申办
房屋继承程序申办材料
(一)办理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须提交的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证)或解放后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地产契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缴费证;
3、尚未领取产权证的,需提交该房屋的规划许可资料(含报建审批单、红线图等);
4、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文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
5、如委托他人办理并领取产权证的,需提交已公证生效的委托书;
6、申请产权登记的报告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由自治区建设厅、测绘局核发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测绘的房屋分户图和分幅图。(交件时未测绘的,可同时办理委托测绘手续)。
(二)请带以上相关证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开发交易所收件处申请登记。
(三)按收件收据的领证日期及要求,及时到县房地产管理开发交易所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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