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构成及债权不可抵销的原因

2014年07月29日14: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破产抵销权构成及债权不可抵销的原因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除破产法明确规定不可抵销的情形外,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都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破产抵销权是民法中的抵销权在破产制度中的适用和发展,因此破产抵销制度要服从于破产法的理念和功能目标。与民法中的抵销权相比,既有对民法上抵销制度的突破,也有对抵销权的行使等方面多于民法上的限制。

  1、与民法相比较,破产抵销权构成要件有如下突破:

  (1)未到期债权债务亦可抵销。民法上的抵销权发生前提之一是,须双方债权债务均届清偿期,否则不能抵销。但破产法上抵销权不以双方债权债务到期为要件。

  (2)不同种类的债权可以相互抵销。民法规定抵销的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但破产法并未对破产抵销权作此限制。

  2、破产法规定不可抵销的情形及不可抵销的原因如下:

  (1)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

  不可抵销的原因:避免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或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串通,规避破产法关于债权人通过平等实现债权的有关规定,侵犯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平清偿原则。

  (2)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债务不可以抵销。

  不可抵销的原因: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列为破产债权,严格按照破产程序实现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廉价取得破产人的债权,不正当地免除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其他债权人因破产财产的减少而受损害,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平等在破产程序实现债权的权利,也是不符合破产制度的根本目的的。

  (3)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债权债务不可以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不可抵销的原因:避免债权人已经知道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的情况下,通过为他人承担对债务人的债务的方式,规避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通过破产清算平等实现债权的有关规定,不当免除原属他人的债务,侵犯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平清偿原则。

  (4)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债权债务不能抵消。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不可抵销的原因:避免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廉价取得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不正当地免除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其他债权人因破产财产的减少而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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