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说明
新的解释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以及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与过去不同的是,新司法解释不仅将赔偿金数额扩大,并且第一次提出了“死亡赔偿金”问题。
首次引入故意、过失概念
新司法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将“故意、过失”概念引进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是一次创新,从而使得责任承担更加明确化。
故意、过失的划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是共同侵权理论上的一个发展趋势。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在过失、故意范围外,针对数个原因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这使得责任进一步明确化。
酒店、公园首先赔偿
据《解释》规定,宾馆、酒店、银行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充赔偿责任。该规定把酒店等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到了首位,相对促进了消费者的安全感,避免了赔偿能力相对较强的酒店、公园等在其责任范围内随意推卸责任。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几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几乎全部受害人都会起诉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此次解释规定学校、幼儿园等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明确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职责从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如果学校确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应义务,导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首次确定“死亡赔偿金”
该司法解释还首次正式确定了“死亡赔偿金”,把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区分开来,并把赔偿年限扩大为20年,这都是强化公民个人利益维护的体现。
相关阅读:
法院公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法院公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制定这个司法解释依据的司法价值理念是: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 司法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违反义务时的责任界限进行界定……[更多]
法律解读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法解释 对第三者责任险影响
法律解读/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法解释 对第三者责任险影响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1991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于同日废止。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请求权数论及法律适用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请求权数论及法律适用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请求权数论(以下简称赔偿法律责任请求权数论)指一人身损害法律后果,多个法律均规定了赔偿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一个赔偿请求权还是可以分别适用多个赔偿请求权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一……[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第三者责任险影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第三者责任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