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当继承债务该清偿
【债务继承】财产当继承债务该清偿
1985年3月20日,雷波县黄琅镇简某与本县锦城镇叶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简某与前妻有子女6人,叶某与前夫有子女5人。婚后,简某随迁叶某处,并与叶某前夫子女2人共同生活。近年来,叶某与简某在当街一角做起了油炸土豆小买卖,加上夫妻俩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些钱。1997年,叶某与简某申请建房,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郊叶某前夫所生一子女自留地处开始了施工。但破土不久,资金紧缺,于是叶某简某向街坊邻居、朋友借款,筹足了建房资金。当年一楼一底的砖混结构房屋竣工。1998年6月,叶某与简某乔迁新居。1998年12月4日,叶某、简某将蜂窝煤炉端进卧室取暖,当晚两位老人煤气中毒身亡。1999年3月,简某前妻所生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遗产。
法院受理后查明,简某与叶某生前有房屋一栋,经有关部门评估,价值24990元,有债务10301元。
1999年6月10日,雷波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叶某、简某建于城郊房屋一幢,为叶、简遗产。简某、叶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除去二人生前债务,丧葬、棺木费,房屋折价余款8929.50元,为叶、简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平均分割后,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叶某前夫的两个子女与简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他们除对生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外,对简某的那部份遗产也同时享有继承权。据此,依法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十余名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继承纠纷案,由于被继承人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各自都有子女,有的与他们婚后形成了抚养关系,继承关系显得复杂,诉讼参与人多。特别是对叶某、简某生前债务,如何清偿问题,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被继承人叶某与简某有遗产房屋一幢,有债务万余元,其价值足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从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处理和解决遗产分割后继承人不清偿债务或无力清偿债务的问题,据实从遗产价值中首先扣除债务,然后才进行继承分配,并将其房屋判归一人,由其偿还债务,支付其他继承人应得的继承财产。这样既有利于对被继承财产的合理利用,又能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赖基仁1985年3月20 日,雷波县黄琅镇简某与本县锦城镇叶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简某与前妻有子女6人,叶某与前夫有子女5人。婚后,简某随迁叶某处,并与叶某前夫子女2人共同生活。近年来,叶某与简某在当街一角做起了油炸土豆小买卖,加上夫妻俩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些钱。1997年,叶某与简某申请建房,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郊叶某前夫所生一子女自留地处开始了施工。但破土不久,资金紧缺,于是叶某简某向街坊邻居、朋友借款,筹足了建房资金。当年一楼一底的砖混结构房屋竣工。1998年6月,叶某与简某乔迁新居。1998年12月4日,叶某、简某将蜂窝煤炉端进卧室取暖,当晚两位老人煤气中毒身亡。1999年3月,简某前妻所生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遗产。
法院受理后查明,简某与叶某生前有房屋一栋,经有关部门评估,价值24990元,有债务10301元。
1999年6月10日,雷波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叶某、简某建于城郊房屋一幢,为叶、简遗产。简某、叶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除去二人生前债务,丧葬、棺木费,房屋折价余款8929.50元,为叶、简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平均分割后,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叶某前夫的两个子女与简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他们除对生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外,对简某的那部份遗产也同时享有继承权。据此,依法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十余名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继承纠纷案,由于被继承人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各自都有子女,有的与他们婚后形成了抚养关系,继承关系显得复杂,诉讼参与人多。特别是对叶某、简某生前债务,如何清偿问题,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被继承人叶某与简某有遗产房屋一幢,有债务万余元,其价值足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从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处理和解决遗产分割后继承人不清偿债务或无力清偿债务的问题,据实从遗产价值中首先扣除债务,然后才进行继承分配,并将其房屋判归一人,由其偿还债务,支付其他继承人应得的继承财产。这样既有利于对被继承财产的合理利用,又能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