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07月31日15: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个体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相关通知中获悉,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将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通知明确,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自己缴纳全部费用;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保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因此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通知还明确要求,全省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有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月缴费基数,用5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位。其中,第一年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保险理赔知识排行榜
保险理赔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