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2014年07月31日16: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合同法已更加充分地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合同条款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即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即便条款对一方不利,但只要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接受,法院亦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因而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

  1.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按照正常、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半年之内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多不会超过一年。若手续齐备,目前大约半个月至一个月就可以办好。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开发商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贷款方面: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另外,银行对贷款的审查较严格,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一些证件,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3.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拒不提供预(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认购书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买方有权退款、退房。

  4、质量方面: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开裂等)的处理方式,最好买方能够退房、换房。

  5、面积方面: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和开发商约定在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杜绝“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的字样。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差在±1%以内(含本数)的价款,购销双方实行多退少补;

  (二)实行交付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1%(不含本数)的,预购人可不承担增加面积的价款(即超过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承担);

  (三)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1%以上(不含本数)的,预售人应当按实际交付的面积结算退还多收的价款;

  (四)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5%以上(含本数)的,预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预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对于分摊面积,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6、保修: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签合同时,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法律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发展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发展商承担连带保修责任,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7、延期交付问题: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不能提供《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延期交付时的处理方式(换房、退房等)和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8、开发商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发展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对于发展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要求开发商把售房时的各种承诺在合同中用白纸黑字写清楚,一一在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发展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措词要尽量清楚、详尽 。例如“送电话”详细写为“开发商赠送已安装入户并已在电信局开通使用的电话线路”,防止卖方只赠送电话机一部,赠送平台及阁楼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产权问题。

  总之,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而应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合同条款的文字力求清楚,明了,特别防止卖方和你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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