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收养公证】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扶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的证明);
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母或生父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扶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可由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
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相关阅读:
【收养公证】浅谈继子女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浅谈继子女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浅谈继子女收养公证 继子女收养公证是指因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再婚,继父或继母经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协商,(并征得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的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更多]
【收养公证】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公证】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公证】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更多]
【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指南
【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指南 【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指南 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更多]
【收养公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收养公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收养公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案情】 被告何成与林秀(已病故)系夫妻关系,婚后于1996年11月30日生育次女小雪,因当时家庭生活困难,被告将婚生次女小雪送给原告薛龙、薛芸夫妻收养,当时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