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

2014年08月04日16:2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防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

  酒后驾车与交通事故的密切关系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七十多年来,人们从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中,渐渐深切地认识到酒后驾车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杀人角色。当今世界各国都明文立法规定,禁止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加重对醉酒驾车的相关处罚。我国198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1992年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酒后驾车及醉酒后驾车都规定了相关的处理处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第九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九章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驾驶员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的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法[研]发[1987]21号)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构成交通肇事罪者,应依照刑法从重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严禁酒后驾车,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车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诉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