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继承】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划分离婚后子女如何继承

2014年08月04日17: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务继承】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划分离婚后子女如何继承

  【债务继承】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划分离婚后子女如何继承

  离婚是否影响子女继承权?

  问:我与前夫离婚已经20年了,与前夫育有1个子女。离婚后,我抚养孩子,平时生活、上大学都没有找过他。他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孩子。最近我听说我的前夫在2年前已经去世,他的房子已经被孩子的姑姑、叔叔卖了。我想问,我的孩子对那套房子有继承权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你与你前夫离婚后,婚生子女虽然随你共同生活,但并不能因离婚而消除你子女与其父亲的父子(父女)关系。你前夫去世后,依据《继承法》,你们的婚生子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你子女的姑姑、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不再参与分配遗产。故此,你的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

  购无预售权楼盘可否要求退款?

  问:在贸易街有一个还没有开盘的小区,当初这个小区的宣传语是“邯郸市第一个精装修小区”,房价是每平方米4200元,每增加一层再加10 元。上个月26日我交了5000元定金,小区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据。现在,经了解,该开发商没有取得我想要购买楼盘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加上我觉得自己的经济实力承担不了,想要退房,但开发商拒不给退定金,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解答:该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你向开发商所交定金应作为订立买卖商品房合同的担保,因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照上述法律、规章及司法解释,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判决期限如何规定?

  问:我的一个朋友酒后驾驶,造成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成年人被撞死,一个儿童被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将我朋友带走了。随后,我朋友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受害人答应不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近期,法院把我朋友带走了,我想问一下从法院把人带走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你所述问题,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延长期限的情形,最长应当在一个半月内宣判。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问: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有按揭贷款。我在领结婚证之前就已经把按揭贷款都还清了,但是由于银行办手续的程序问题,在我领结婚证后银行才把我的按揭注销。从法律角度讲,这个房子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在购买房屋时,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视为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在结婚前,你已经把贷款还清,结婚后银行解除了对你房屋的抵押权,不能改变该房屋是你婚前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划分?

  问:2000年与他人合伙承办一家具公司,当时未签订合伙协议。问经营公司期间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合伙人内部如何划分亏损承担?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投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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