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2014年08月05日13: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如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作出让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细表》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纳税人(债务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取的债权人的让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同时属于所得税应税收益,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但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由于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和新会计准则规定有所不同。本文就非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和税务处理作一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如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如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实际上,债务重组是一种典型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下非货币资产交换有关规则进行损益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主要包括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

  【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2008年,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与乙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债务重组,豁免甲 公司债务70万元。甲公司于2008年11月支付乙公司130万元,双方结清债务。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

  贷:银行存款                13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乙公司) 70

  将“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0万元填入《收入明细表》第23行。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收益,不属于重组收益)。

  对于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对于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丙公司欠丁公司钢材款300万元。2008年,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难以支付上述款项。经协商,丙公司以其产品钢坯偿还债务,该部分钢坯实际成本180万元,市场价格220万元(不含税价)。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丙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丁公司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2.6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以存货抵债应视同销售,分别将收入220万元和成本180万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一行和第二行,将“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42.6万元填入《收入明细表》第23行。

  【例】2006年A物业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两年。2008年该笔贷款到期,A公司财务困难,经协商以A公司一套房屋归还,该房屋原价100万元,折余价值88万元,评估价值10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A物业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

  累计折旧    12

  贷:固定资产——房屋 100

  借:长期借款——B银行            100

  应付利息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B银行)   15

  将“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5万元填写《收入明细表》第23行,“将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7万元填入19行。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股权层次处理,未涉及企业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

  【例】C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欠D水泥厂货款8000万元,一直未还。C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保证继续使用D水泥厂的建材产品,2008年,C公司与D公司达成协议,以C公司股权3000股抵偿债务,每股面值1元,转让时3000股的市价为7500万元。C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C公司          8000

  贷:实收资本                3000

  资本公积                45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D水泥)  500

  将“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500万元”填写《收入明细表》第23行。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

  债务重组收益实际来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让步,在以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抵顶债务的重组过程中,债务人除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可能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

  债务人应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债务人只有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才涉及对非现金资产的处置行为,才会出现非现金资产的处置损益。会计准则明确此处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现金资产,不是非货币资产。对于以股份抵偿债务(债转股)的,债务人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未涉及资产处置行为,当然也不存在资产处置收益。在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申报时,要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填入本附表23行“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根据本套申报表有关设计精神,除存货外,应按非货币交易有关情况,填入本表 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填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有关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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