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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亮律师:案析老人房产继承的问题

2014年08月05日15: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洪亮律师:案析老人房产继承的问题

  一、房产分配:

  1、具体分配方法:母亲的遗产房由哥掌握去卖。当时因为是一家人,所以对房子的实际价值并没有进行认真的评估,只是按估计房价30万来分,哥分其中的17万元,弟妹每人各分其中的65000元。卖房价高于30万以上的部分归哥,卖不到30万弟妹也不用管。

  2、因卖房产生的公正费等一切费用由大的承担

  3、卖房款给付问题:大提出卖房款当时要用于买新房,不能给弟妹现钱,他在两年之内一定付给弟和妹,这一点要其他两人绝对放心,并提出他用款期间不给付利息。

  4、弟提出将以上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每人写一份,以防以后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和口误,哥说:”不用写,肯定到什么时候都不会违约的,真的到时付不了我还有一套旧房顶着呢。都是一家人说话算数,还信不过我啊”。就这样,在应该写下重要的文字材料的时候,弟和妹出于对家人的亲情和信任没有坚持按常规 “私凭文书”来办理。最后解决房产的协议只是三人口头的,未写有文字材料。这样就给以后不守信用的人多了个出尔反尔的空子。

  5、房产继承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于是弟妹第二天在哥联系的位于体育南大街裕华区政府内的一家公证处填写了放弃继承母亲遗产(房产)由哥一人继承母亲房产的公证书,哥很高兴的拿到了卖房的一个重要的材料。为卖房子铺平了道路。

  事情到此应该只是等哥在承诺期兑现承诺了。可是时间到了2009年7月10日的时候,也就是哥在弟妹在公正书上签字以后15个月的时候给弟突然来了电话,但不是通知还款,而是说“以前的解决办法不对了,不该给你们这么多房款,限你明天和我谈谈否则你一分钱也别想要”。15个月谁都从没给他提过要他还钱的事,是谁在逼他,只能说是自己还存在的一点点良心在逼他吧??也可能是感觉2年快到了,要还款了自己感到有压力了,不想履约了?做为一家的长兄说话竟然如此不讲信用,而且还是完全按照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办的,在取得了卖房所需的公证书后竟然钱迷心窍,全然不顾兄弟情谊忘记了自己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弟和妹对他的信任。

  二、关于母亲房产有关的事情经过:

  1、母亲于1999年1月7日因病不幸去世,1月10日上午在双风山下葬,当日中午在饭店与帮忙的客人吃完午饭送走客人后,全家人一起回到了母亲的老宅,大嫂刚刚坐下就说了 “(房子)aa(哥的孩子)要结婚了先用,以后DD和MM(弟弟和妹妹的孩子)谁用着了就用,这还是大伙的家,谁愿来就来看看,(母亲)2万元钱(包括丧葬费)弟妹各1万元,”我当时很伤心还在悲痛中,一句话没说,哥也是一句话没说,(有关房子的事就是大嫂提了这么一句话,从此一直到要卖房,哥从未再就房子的问题与弟妹商量过)遗产继承是个严肃认真的事,需要有关的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有效的,岂能只是随便的一句话就能定的了的呢,而且还是大嫂一个人所说的呢!更何况表达出的意思是“你儿子结婚可以用这套房,以后弟弟和妹妹的孩子结婚需要了也可以用,这是大伙的家”。这话是在我们兄妹三人最悲痛时刻所说的。

  2、2008年初哥提出要将房子卖掉,卖房子就需要所有继承人就房产的分配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去办理卖房所需的有关公证手续,弟和妹提出了房款分配问题,哥大发雷霆,认为房子是他一人的,理由是:

  ①、你们当时各得了1万元钱,(当时母亲的存款加丧葬费共2万元是由哥管理的)

  ②、1999年时他问过一个叫“洪柱”的人(此人为一个普通工人,并非房产专业人士),那人说房子当时值6万多(我了解的房价绝不止是这个数) 你们当时为什么不说啊,那时钱少我还给的起你们,现在房钱多了,我卖了房的钱要付新房的钱,我没钱给你们”。(事实是当时并没有就母亲遗产(房产)协商并达成真正的分配协议,退一步说,既然知道房子价值6万多元,为什么不按6万元和弟妹共同分享呢,现在反到怨弟和妹不给你说呢?如果当时是想解决房产的继承权就应该按至少6万多的钱分配。当时你住房而分给弟和妹各1万元钱只能说明你是居住而不是一人继承)

  3、在多次谈话后,2008年4月中的一天三人来到妹妹家商讨房产继承分配解决办法。在弟和妹提出的三人基本平均分配办法后,哥提了他的办法,也就是最后定下来的办法:大意是1999年房价是6万多你们分了一万元,现在房价30万了,房价涨了5倍,那一万也应算长了5倍(房子这么多年是白住,不算房钱啊)这样算来30万房款也就剩下20万了,再算他曾出了几仟元的房钱,也要乘以5倍,按此算下来弟妹每人应分65000元哥应该分17万元。尽管哥的分配方法不合理,但看重亲情的弟妹还是同意了哥提出的分配方法,弟和妹就去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老人房产,由哥一人继承房产的公证。

  三、毁约:

  如今该还款了,债权人没去要款,欠款人倒突然发脾气了,想毁约了,不想还钱了。应该明白自己需要钱,并不等于别人该分得的也是你的。.当然了钱紧张以后有了再还也无所谓,但不应该发混。

法帮网嘉宾律师:
洪亮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很强的写作能力。曾先后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工作与服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洪亮律师以“诚信做人、用心做事、专业服务”为原则,以“对当事人负责、维护权益”为目标,勤于学习,注重在实践中调研总结,不断超越自我,对待事情都做到精神饱满,全力以赴,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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