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进行清算及清算的程序

2014年08月05日16: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沈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进行清算及清算的程序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帮网嘉宾律师:
  沈辉,女,毕业于四川大学,曾就职于四川一知名律师事务所,2010年加盟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至今(现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仲裁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诉讼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并长期致力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等方面事务。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在实践中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其为人诚挚、求真务实,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处理复杂、重大社会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以“客户第一,信誉至上”为执业理念,热情、精心、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的精神,赢得了每位客户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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