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知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往年一样,市区街头由市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设立的服务摊前,咨询、投诉的消费者络绎不绝。
在咨询现场,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资料最为抢手,许多消费者都将其当做“消费法宝”。“昨天我一共接待了20多名消费者,有好几个都是因购买‘清仓价’商品而出问题。”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在购买时能多长个心眼就不会上当。他深有感触地说,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十分重要。市质监局“12365”质量申诉中心负责人也认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厂商、经销商严格自律,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针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等问题,消费者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呢?有关方面特为消费者支招。
怎样识别
欺诈消费者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 “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志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货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
怎样赔偿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怎样申诉
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申诉有: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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