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填写要求
一、双方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是否有效),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建议当事人使用手机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拍照对方车损位置及车损状况。
二、双方均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快速理赔中心。切记填写完毕后方可离开事故现场。
三、《协议书》填写办法:
(一)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二)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三)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四)车辆牌号一栏填写车牌号及车型,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五)保险公司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及保单起止日期,填写前须核对各方交强险标志或保单。
(六)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填写后相互打电话确认。
(七)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八)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7项和第8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九)物损情况一栏,在相应碰撞位置划“√”;有其他财产损失的,在其他物损栏填写;无其他财产损失的,在其他物损栏填写“无”。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到达快速理赔中心时间一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选择定损的理赔中心(《协议书》背面有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填写到达理赔中心的时间(事故发生起不超过24小时)。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且联系不上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未放弃保险索赔的,不要填写。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作为证据留存。
四、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理赔中心的过程中,为规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200元-15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另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10”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五、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六、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两车互碰,双方必须有交强险,而且没有到期,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各自的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双方都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双方都必须同意采用互碰自赔,这种办法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