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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

2014年08月06日15: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

  一、哪些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什么是作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成为作品至少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作品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人间的情感那就那么多,或者爱情或者亲情,情感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个人写了一本爱情小说,其他人仍然可以写相同题材的小说。

  谍战剧古今中外都有人在写,一直是一个比较受欢迎的主题。《潜伏》是谍战剧中的精品,但是它不能阻止他人继续创造谍战剧。

  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外在的形式,即表达这些情感、思想的形式。比如,《潜伏》中余则成关上灯,拉开窗帘,指着下面的汽车对翠平说:“汽车里的人就是在监视我们。”这种具体情节的表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

  古代就有“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但是这个成语只是在说一个思想。如果有一个人发明出一个软件,这个软件可以控制座位下面的锥子和座位前面的摄像头。当摄像头拍到座位上的人闭眼一分钟的时候,这个软件可以控制座位下面的锥子向上扎。这个软件只要写得和其他的软件不一样,其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品。

  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比如画画,无论是艺术大师还是三年级小学生只要在画画的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取舍,就是有独创性的。

  现在的复制技术非常发达,但是无论复印出来的东西有多么的清晰,其也是不具有独创性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作品有哪些种类

  许多人对于哪些东西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清楚。一本书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一般都知道,那么还有什么东西属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文字作品;比如一本名叫《笑傲江湖》的书,如果某一个生产电子书的厂家想在自己生产的电子书中内置这本书就需要取得金庸或者其授权的人的同意。

  ②、口述作品;比如路德.金在聚会上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如果有人想出版这些作品或者有生产手机、DVD的厂家想内置此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③、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比如《千手观音》,一场非常宏观、非常震撼的舞蹈,如果有人想出版DVD光盘收集这个舞蹈需要事先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埃利特手机如果想内置《月亮之上》完全可以找到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要求取得授权。万利达公司如果想在自己生产的 DVD视盘机上内置歌曲,也需要实现找到著作权人取得授权。

  ④、美术、建筑作品;比如当代书法大师启功写的字画。虽然启功先生已经仙逝,但是如果有商家做宣传或者做网页的时候需要使用启功的字画还是需要取得启功先生继承人的同意。

  ⑤、摄影作品;比如张艺谋刚开始是搞摄影的,拍摄了许多高质量的照片。如果有生产手机的厂家想拿来一下作为手机的背景图案使用,需要取得张艺谋的同意。华旗资讯如果想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作为背景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应该实现取得该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随着网络的发达,现在许多人在制作宣传材料或者网页的时候,往往从网上拷贝漂亮的相片、图片,却不知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旦被作者发现将面临被维权或者诉讼的风险。

  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大家都知道,比如《山楂树之恋》、《盗梦空间》等。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主要是指一些视听作品,比如在优酷、酷六等网站上大量的存在有网友上传的作品,作者曾经看过一个:一个小狗,被主人穿上鞋之后就不会走路了,丑态百出,令人喷饭。此类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者可以选择把他人传到网上,但是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却不能随意使用,尤其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比如在GPS上使用的地图,这些地图都是有著作权的,如果GPS厂家需要使用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⑧、计算机软件。比如,windows是微软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著作权归微软公司。360安全卫士是奇虎公司开发的安全软件,著作权归奇虎公司。许多人意识不到计算机软件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所以有些人擅自修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并推向市场。被权利人发现后,一般会面临数额比较大的赔偿,而且前期的时间、金钱的投入将化为乌有。比如彩虹QQ案件。

  以上是对作品的一个分类,当然用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比如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文字作品与影视作品等等),但是上面的分类是法律规定的分类,也是比较贴切我们生活的分类。如果作为企业打算使用以上所说作品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事先联系著作权人并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不是使用所有的作品都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王菲在唱《水调歌头》的时候使用的是苏轼的词,如果这个时候还要王菲取得苏轼或者苏轼的后人的同意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苏轼的后人还在,估计也是人数众多,恐怕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王菲还是用了,而且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王菲不用经过他人的同意就可以用这首词,是因为著作权不是永久受到保护的,而是有一定的保护期,经过了一定的时间,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大家都可以使用。

  具体期限如下:

  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其他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电影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所以,如果一个手机制造厂家在内置手机铃声的时候不愿意再另外付费,可以选择内置作者已经死去五十年的音乐;如果一个电子书的制造商不愿意另付版费的时候,可以选择内置唐诗宋词、四大名著等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取得著作权授权的注意事项

  1、注意授权的连续性

  目前取得授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从著作权人处取得授权,另一种是从版权商处取得授权。而第二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

  著作权人一般主要把精力放在放在创作上。作品市场化的需要产生了一批版权商。版权商熟悉市场规则和作品价格,许多著作权人授权版权商来经营自己的版权。

  这个时候应该注意授权的联系性,即从著作权人到最后授予自己权利的人之间的授权应该是连续的,不能出  现空挡。同时,每一个被授权人应该有转授权的权利,上家被授权的权利种类、数量应该包含下家被授权的权利种类和数量。因为著作权作中包含着若干经济权利(比如复制权、展览权、网络传播权等等),而这些经济权利都可以分别授权。

  同时,还要注意授权的期限,下家的期限不应该超过上家的期限,否则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实际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

  最后,要注意授权的性质。是独家授权、排他授权还是普通授权。如果不想别人使用这一作品或者不想他人在和自己有竞争的领域使用这一作品,最好约定独家授权或者排他授权的方式。

  2、源权利人的确定。

  我们在注意授权的联系性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个问题,即谁是源头,即谁是著作权人(源权利人)。

  确定谁应该是著作权人应该根据作品的类型:

  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一般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人一般为作者的单位;

  ②、其他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为作者,除非另有约定。所以,如果出现作者并非著作权人的情况,需要查看著作权人与作者之间的合同;作者一般会在作品上署名,即在作品上署名的个人或者单位我们可以认为其为作者。

  ③、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所有。根据我国电影界的通例,制片者并非制片人,一般为“出品人”或者“摄制单位”。

  3、具体权利的选择

  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又分为十几种,如果能得到全部的著作权当然很好,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而且从经济角度来讲,只取得自己需要的权利付出的对价也会少很多。如果只是想得到一项或者几项权利,应该对权利的种类有所了解,不要取得错误的授权。比如,一个网络公司想得到某部电影的版权,把这部电影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供网民点击,这种情况下取得该部电影的网络传播权即可,但是如果取得了展览权,则不能实现其目的了。具体来说,著作权主要包括有以下经济权利:

  ①、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②、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③、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④、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⑤、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⑥、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⑦、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⑨、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如果一个电子书厂商想在自己制作的电子书中内置某本书,应得到这部书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如果一个电影公司想把某部小说拍成电影,应得到该小说的摄制权和改编权;如果一位翻译家想把一本外国的专著翻译成汉语,需要得到翻译权等等。总之,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

  综上,现在企业风险管理的底线是守法,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经营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知识产权法虽然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宣传,但是因为其极具抽象性,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不是很懂的企业人士还是不少,以致于出现许多低级的错误——比如内置他人歌曲却不去事先获得他人授权,要知道事前获得授权的代价要远远低于事后的赔偿。希望企业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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