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在房屋出售前的通知义务及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以信函、电报、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等形式均可。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应当送达承租人,如果单纯以登报公告形式通知的,就不能认为已通知了承租人。 承租人在收到房屋出售的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的,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要求。本律师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知道了出卖房屋事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租人在房屋出售前的通知义务及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以信函、电报、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等形式均可。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应当送达承租人,如果单纯以登报公告形式通知的,就不能认为已通知了承租人。 承租人在收到房屋出售的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的,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要求。本律师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知道了出卖房屋事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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