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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交付义务

2014年08月08日15: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支付与交付义务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交易确认书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若交易一方变更其用于接收付款或交付的账户,应在原定结算日前至少5个营业日向交易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净额支付

   当交易双方就同一交易在任一日互负支付义务时,交易双方对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即交易一方的应支付金额若超过另一方的应支付金额,则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

   交易双方可对两笔或两笔以上交易选择适用净额结算的方法履行支付义务,即交易双方应对该多笔交易下同一日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并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多笔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交易双方应在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对多笔交易适用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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