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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

2014年08月08日16: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

(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这一文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新增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定 严打资助恐怖活动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出台的过程和意义。

  答:最高检、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8年3月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 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这两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对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2008年8月,最高检、公安部启动了《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研究起草工作,历时近两年,完成了研究制定工作,并于2010年5月18日印发施行。这个规定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印发施行后,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立案追诉标准(二)》出台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有利于规范立案追诉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对于切实维护公司、企业依法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鼓励人民群众与经济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合法经济活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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