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 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相关阅读:
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如何
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各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以诸多国家关于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判断,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才能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对于债权转让而言,通知债务人 债权 发生转让并要求履行的主体可能是已经……[更多]
【金融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金融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更多]
【金融债权转让】跨境债权转让具有的法律效力
【金融债权转让】跨境债权转让具有的法律效力 【金融债权转让】跨境债权转让具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更多]
【金融债权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外联行支付本息
【金融债权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外联行支付本息 【金融债权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外联行支付本息 境内外资银行跨境债权转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环为:信用证到期日,境内外资银行收受中资银行的代付款本息,扣除部分利息后随即转支付境外联行。分析这一环节……[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