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将普遍建立起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一是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十二五”规划,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协调落实好主要扶持政策。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
四是统筹推进各类家庭服务企业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态的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五是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六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力争明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起行业协会,并向重点县(市)拓展。
七是健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制。研究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职能、经费和人员,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协调机制建设向地市县一级拓展。探索将家庭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考核体系。
八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在财税政策、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标准规范、人才培训、市场培育、基础统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九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千户百强创建活动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十是努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工作向 “十有”目标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向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保险有结转、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的 “十有”目标创新、提升和发展,使更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够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