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防范

2014年08月11日10: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家庭暴力的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以及重棒出状元思想。要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误区之二: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内政,奉行不干涉或者少干涉原则。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quot;家庭内政",要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

  (1)社区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那么,上述基层组织发现有家庭暴力后,应当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予以制止。

  (2)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比如代理诉讼等。

  (3)社会救助:一些特定的组织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进行保护,如反家暴协会、妇联、残联、未委会、老龄委等。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2)诉讼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刑事诉讼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或者对于严重暴力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3)离婚。当事人可以以受家庭暴力侵害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节离婚。

  (三)对施暴者的制裁

  1.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可以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触犯《刑法》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应视具体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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