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的保存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规则,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这就意味着,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疑问,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可以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调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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