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名称登记与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1.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子公司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企业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2.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集团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