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不独立。在我院审理的案件中,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为了照顾家庭子女或自己就业条件差等,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基本靠丈夫挣钱养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引起婚姻关系危机,从而容易产生家庭暴力。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案件当事人中,没有一个是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就到有关部门投诉。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时,难以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或因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自身的生存等原因,大多数期望通过亲戚、朋友或单位领导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缺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举证不容易。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而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基本上没有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给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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