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与反担保有何区别
反担保是指被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法,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担保与反担保是不同的:
担保的对象不同。在反担保合同中,担保对象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而在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则是主债权。
担保的方式不同。反担保的方式有:反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抵押和质押;反担保人为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担保的方式则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
担保的主体不同。在反担保合同中,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而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者。
另外,在反担保中,债权人与反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债权人不得主张对反担保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