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力的表现
(一)政府职能越位
政府管了不属于自己管制范围内的事务。政府部门未能实现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有效分离,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拆迁的具体事务中去,过多地介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如嘉禾县政府公然要求该县党员干部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就是典型。
(二)政府职能错位
政府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依法行政,在未经当事人申请,缺乏公开的听证程序下,滥用行政裁决和擅自实施强制拆迁。采用恐吓、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三)政府职能缺位
政府部门对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督手段滞后。房地产评估公司可以随意克扣、削减拆迁公司补偿金额,使得拆迁补偿金额严重低于市场价格。拆迁安置资金是否足额到户和专款专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除了群众上访寻求权利维护这个渠道外,政府尚未建立起一多层面的被拆迁人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