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的内涵及功能定位: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的内涵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中,将“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确切地讲,利益表达是社会不同阶层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国家和政府提出自身的利益要求以影响公共政策的过程。在现代利益多元化社会,公平的利益表达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它不仅仅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政府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条件。
所谓的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是在民主的框架下,通过赋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话语权,使被拆迁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向政府表达对城市拆迁中关于自己利益的意见,通过政府有效的回应使一定范围内大多数的需求得以实现的制度规范。在利益表达机制构建中,制度保证是最重要的,渠道的畅通和表达方式的规范化都是为了利益的实现,而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则是其得以实现的载体。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拆迁中,由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加上行政诉讼又因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拆迁纠纷中处于尴尬地位,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当他们因自己的力量无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往往选择极端方式对城市房屋拆迁提出抗议或者选择以爆发群体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政府的不满。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构建一套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为被拆迁人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扩展利益表达的空间,有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