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结婚满8年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系最高人民法院针对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至今尚未被废止,即仍现行有效。该《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个人房产如果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那么经过8年是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4月28日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新修正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废止了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针对新修正的《婚姻法》颁布了第一部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此修改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所有财产的保护。原因就在于1980年《婚姻法》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那时的夫妻财产较少,财产关系比较简单,法律规定比较原则。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思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自由和权利观念不断增强,对个人价值的追求日益迫切,这使得原有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愈来愈显示出其局限性,不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1980年《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存在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宽,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基本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出台的背景。
虽然当时该条款关于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适宜的,也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如果笼统地将上述规定作为法律规定会产生一些问题,并且会与物权制度发生冲突。因此,必须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此可见,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无论经过多少年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并不排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