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欺诈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1、违反告知义务,带病投保
从实际赔案看这是人寿保险欺诈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多发生于健康险中。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性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的前身体状况,在已经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而在合同生效后即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目前国内就业形势严峻,企业效益滑坡,社会保障体系转轨,特别是医疗制度的改革,使许多人面临着就医费用紧张,因而保户在投保中对健康险需求较高,因而带病投保这一类的保险欺诈最常见。
2、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
“先出险,后投保”,一般也称其为“倒签单”。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欺诈手法,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中。这种形式的欺诈活动,实际即“打时间差”,将投保前发生的在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3、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这种保险欺诈常跟医院联系在一起。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明明没有生病住院,却通过跟医院的医生合作,让医生出具假病历,办一个假住院,提供虚假索赔资料,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4、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
目前,我国的保险密度仍不高,一个家庭或单位投保时,只有部分人参加了保险,一旦未投保的人发生事故,投保人往往会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法,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
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在医疗险中较常见,因我国目前医疗体系不健全,医院管理不规范,有时很难发现冒名者。
5、病故冒充意外事故致死。
意外险具有高保额低保费的特性,在寿险条款的设置中,含意外责任的给付责任也相对较高。由于这样的特性,造成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病故或自杀后,为获取高额的意外责任保险金,而伪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证明文件,将其伪造成意外死亡,从而获得意外保险金的赔偿。
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投保人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的约束,铤而走险,故意制造意外事故,加害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