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
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时将全部出口货物分为“一般货物”和“指明货物”两大类,“指明货物”仅指特别订明的货物,凡是未列入“指明货物费率”中的货物,统属“一般货物费率”的范围。按照不同的险别和货物运往目的地分别规定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标准。费率表结构包括四部分,简介如下:
1、一般货物费率,按照保险货物运往不同的目的地,分别列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费率标。
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这是针对某些易损货物加收的一种附加费率。
3、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不分运输方式,不按货物分类,从我国口岸运往世界各地的货物,通常情况下,均按一个费率计收保险费。
4、其他规定。主要是觖决上述三项所不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