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

2014年08月18日16: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保险公司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

  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时将全部出口货物分为“一般货物”和“指明货物”两大类,“指明货物”仅指特别订明的货物,凡是未列入“指明货物费率”中的货物,统属“一般货物费率”的范围。按照不同的险别和货物运往目的地分别规定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标准。费率表结构包括四部分,简介如下:

  1、一般货物费率,按照保险货物运往不同的目的地,分别列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费率标。

  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这是针对某些易损货物加收的一种附加费率。

  3、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不分运输方式,不按货物分类,从我国口岸运往世界各地的货物,通常情况下,均按一个费率计收保险费。

  4、其他规定。主要是觖决上述三项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寿保险理赔知识排行榜
人寿保险理赔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