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抵押担保 >

机械适用法条,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

2014年08月19日15: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机械适用法条,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

  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主合同存在欺诈,债务人的行为甚至已经经审判机关认定为犯罪,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必然会导致两种后果。如果债权人属于国有性质,那么主合同因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债权人属于非国有性质,则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那么问题出来了,现在出现了下面这种情况:如果根据《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有国有性质的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对于作为非国有性质的债权人来说,只要不申请撤销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抵押担保知识排行榜
抵押担保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