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讨债公司须谨慎

2014年08月19日16: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找讨债公司须谨慎

  北京一讨债公司受客户委托追讨欠款,讨要成功后却私自代收了客户的款项,且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客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公司)将负责为自己讨债的北京密探智勇市场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密探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委托其收取的债务人欠款18万元。

  案件就在这样的纠结下进行了缺席审理。

  被告缺席让法院“随便判”

  “欠了别人的钱,怎么能不还呢?”法官的电话刚一拨通,电话另一端的王某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对于自己公司的缺席,王某解释说,公司的人都在外地做生意,并对法官说:“缺席审吧,你们判完我再还。”

  据王某说,其始终欠钱不还,是因为海得公司“对不起我!”当初,密探中心为这笔业务费了不少劲儿,最后才帮海得公司讨要回来20万的承兑汇票。当他要求海得公司按照合同支付10%的酬劳时,对方却要求先鉴定汇票真伪,才支付酬劳,所以当时就没把承兑汇票给海得公司。

  越说越有气的王某一改最初要主动还钱的姿态,在电话中向法官扬言:“把这钱给谁也不会给他,你们随便判吧,你们判的也不生效,我还能上诉到中院,到时候我再想办法,最后还不一定判我败诉呢。”

  代收债款却迟迟未归还

  对于这次合作,海得公司的代理人称,2007年9月,该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委托密探中心作为公司代理人调查、清理一笔20万元的欠款,若成功追回,海得公司将按10%向密探中心支付劳务费,双方还特别约定密探中心无权代收财务和任何款项。然而,当密探中心代海得公司追回该笔欠款后,却未按约定将该20万元交付给公司。在他们不断地催促下,密探中心才书面承诺于2008年6月15日前返还。但时至今日,这份书面承诺始终未能如约兑现,只是2008年10月,在海得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密探中心返还了其中的两万元。

  海得公司认为,密探中心的上述拖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中心返还18万元,并根据对等原则按10%比例偿付该公司1.8万元。

  由于密探中心的缺席,法官在听完海得公司的陈述后便宣布休庭。

  海得公司驻西安办事处负责人张某庭后告诉记者,当初和密探中心王某的合作,其实来源于一份报纸中的“讨债”广告。在经过电话沟通后,他便来到北京与王某签订了委托合同。张某表示,当初他也没有太多的考虑“讨债公司”这种主体身份本身是否合法,只是觉得只要他们能帮着要回钱就行。“现在觉得确实比较窝火,下一回不会再找这种公司了。”

  委托讨债须谨慎

  根据海得公司提交的证据,密探中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项目为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和配件批发,办理“讨债”业务属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称,根据法律规定,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除非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法院判决时会认定合同有效。至于超范围经营的责任,需要工商部门处理。

  而对于讨债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包括胁迫、暴力在内的违法手段,是否会影响讨债合同本身效力的问题,法官表示在类似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调查的义务,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涉及违法,法院不会认定合同无效。

  不过,该法官也提醒企业和普通群众,当遇到欠款问题时,应当选择正常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如果需要资产委托或商务调查,应当首先了解清楚对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看其是否具备“投资与资产管理”或“商务调查”等经营资质,不要盲目相信报纸上的广告,以防日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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