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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

2014年08月21日15: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析中国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

  中国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保险制度正常运转,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下岗人员和失业者数量不断增大,使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规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对失业保险基金需求的增大,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

  1、 失业者增多

  近几年来,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失业率和失业人数却不断上升。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仅1998年和1993年相比,5年间城镇失业率上升了0.6个百分点,城镇失业人员增加了150万人。其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矛盾一直十分突出,经济发展创造的就业岗位不能完全满足劳动力的需求;二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力的流动比以前更加频繁;三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破产兼并力度加大,计划经济时期积累的矛盾开始暴露,企业剩余人员逐渐释放出来,隐性失业开始显性化。

  从1999年的形势看,失业人员还会继续增加,主要原因是:纺织行业压锭;煤炭企业限产整顿;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炼钢厂实行整顿和关闭,资源枯竭的有色金属矿和煤矿也要关闭,军工企业改组。此外,事业单位也要进行减员增效等,这些因素导致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增加。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失业人员将会逐渐增多,2-3年后,将会出现新的失业高峰,并会持续一段时期。失业人员的增多,要求有更充足的失业保险基金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2、 承担再就业服务的资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计划和设想,今后,失业保险基金要把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运转所需资金承担下来。

  目前的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通过财政、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用这个办法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这是在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而今后的设想是用5年时间完成由现在资金筹集的“三三制”转变到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部承担的过渡。也就是说,近期要通过逐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逐步增加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数额,扩大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能力,最终实现下岗职工进入社会后,由失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目的。具体设想是:前2年,各地区要足额承担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社会筹集部分的资金; 后3年,要采取措施如适当提高缴费比例、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等,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具备条件后,可以加大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力度,直至能够基本承担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资金,届时,失业保险完全可以取代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下岗职工可以平稳地走向社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创造条件的过程。在此期间,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期满的下岗职工仍然可以陆续进入失业保险。要完成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失业保险基金能否真正足额征收,其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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